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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01 10:24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7〕2号)要求,现将我院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我院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且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1、公民身份条件:中国公民(包括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苏教规〔2012〕3号文件) ]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从事汉语言教学的教师,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方可申报;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可免测。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苏教师〔200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需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委托高校师培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有关规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但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4日至9月8日,各系部通知相关人员到组织人事处(综合楼605室)报名。

2、2017年9月15日至9月1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按规定填写,并准备认定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网报,详细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2。

3、2017年9月19日至9月20日,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和所有相关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相关表格见附件3),前往组织人事处(综合楼605室),由组织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验证。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预计9月下旬)

(1)现场确认时将“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需和网上提交的、申报表上以及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上照片一致)交人事处;

(2)体检前几天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及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不饮酒;

(3)体检前日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

(4)体检前日晚饭不宜过晚,晚7点前为宜;

(5)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

(6)体检时不要化妆,不要佩戴金属饰品;

5、9月底,组织人事处与教务处组织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10月上旬,学院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对申请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7、10月中下旬,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2017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组织人事处

2017年9月1日

附件【2017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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