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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6-01-26 15:13  

各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预备期满转正、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委教组函[2013]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各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组织一次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毕业生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强调毕业生党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走上工作岗位后,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工作中争先创优。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指导和具体说明。

二、党员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一)党员发展。为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各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心前移,严格按照今年分给各党总支的计划统筹发展,不得超额发展。

(二)预备党员转正。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予以按期转正;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所在党总支要根据其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做好组织鉴定,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党组织档案,不得提前转正。

三、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按要求做好教育工作,同时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归入毕业生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各党总支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各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专人负责;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无法接纳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尽快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要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去向或档案保留单位,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指定专人集中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跟踪掌握情况,确保组织关系转移不留空档。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的归档工作

各党总支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要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

组织人事处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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