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领导、行政“双肩挑”人员)。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选拔原则。
(二)坚持“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
每个专业设一名专业带头人。每三年考核调整一次,期满考核符合条件的,经评选可再次入选专业带头人。
每个专业骨干教师按教师人数的20-30%比例选拔,每三年考核一次,期满考核符合条件的,经评选可再次入选骨干教师,符合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的,亦可入选专业带头人。
三、遴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身体健康。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学术背景,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多年来一直担任本专业教学任务,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5、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近5年来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
(2)近5年撰写正式出版1部及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3部及以上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4)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5)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主持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
(6)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7)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二)骨干教师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双师”素质。
4、能胜任本专业1-2门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近3年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近3年,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
(2)近3年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
(3)主持并完成一项院级教科研课题或参与院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本人排名前5名)。
(4)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近3年来,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5)院级以上精品课程主要参与人。
四、工作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教研室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师资队伍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
2、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制订科研规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4、完成学院或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
1、协助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研室主任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相关教学文件,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并发挥骨干作用。
2、承担校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任务,并取得成效。
3、承担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在本教学团队中起到带头作用。
4、完成学院或系(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标准
(一)专业带头人考核标准
1、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教科研方向及目标任务,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聘期内其所在专业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且本人至少主持完成1项教材建设或地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2、加强专业学术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聘期内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科研活动。承担3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有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聘期内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每学年面向全院举办学术讲座1次以上。
4、在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1、参与制定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教研科研方向及目标任务。聘期内其所任课程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本人至少参与1项教材建设或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项目。
2、重视专业学术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每月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承担1-3名以上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有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聘期内本人至少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3篇。
六、认定办法及程序
1、个人申报、组织选拔。专业带头人选任和骨干教师认定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系(部)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
2、学术委员会评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初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校内公示后发文公布。
七、待遇及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待遇及管理
1、学院优先选送专业带头人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或到国外培训学习。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岗位聘任、立项、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建立专业带头人津贴制度,享受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津贴。
4、专业带头人由专业所属系(部)管理,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共同协管,系(部)负责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专业带头人的教学、科研及领导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5、专业带头人如不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等现象,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停发津贴。
(二)骨干教师的待遇及管理
1、学校对骨干教师在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于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在岗位聘任、立项、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制度,享受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津贴。
4、骨干教师由本人所在系(部)进行管理。骨干教师调整等事由系(部)及时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院授权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О一一年八月三十日